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二十二批15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其中,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附件:

图片第二十二批公式稿.zip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十二批)公示  第1张

(联系人:王国徽;联系电话:0851-86824330;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