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和配送企业: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非主供和非备供浙江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企业应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经企业申报,按要求梳理后,拟于4月22日起调整相关产品挂网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调整挂网信息产品目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九批)非主供非备供产品挂网信息调整  第1张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