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工作,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省平台已挂网且需进行价格联动的相关药品。
二、价格联动原则
(一)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按规定联动省内三个平台最低价(价格取值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同),且不高于上海市第九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的议价红线价格(以下简称上海红线价格)。
(二)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但我省属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格。
(三)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按企业自愿原则联动价格,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格(本次无涉及药品)。
三、联动价格确认
请附件1相关药品的企业在2024年4月25日17:00时前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确认-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项目”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药品自2024年4月26日起执行联动价格;拒绝联动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相关药品将暂停挂网采购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无需进行价格联动(即联动价格为省平台价格)的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2,该部分药品按省平台现挂网价格执行。
(二)原为省采中选/备选药品现转为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的,后续将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144号)有关要求与相关企业确定该部分药品非中选价格,企业无异议后由三个平台统一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根据《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号)有关规定,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予挂网(详见附件3),该部分药品不在本次确认范围。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1.需执行价格联动的药品
2.无需执行价格联动的药品
3.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不予挂网的药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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