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供应)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内容、格式自拟;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医用耗材采购科,0571-86401857。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pdf

浙江医用耗材生产(供应)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的公示  第1张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