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2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精神,中心对2024年2月申请并通过专家论证的过评药品、新增给药途径药品开展采购目录新增工作。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符合要求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新增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2月过评药品、新增给药途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新增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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